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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一、发布通知

每年5月份,学校召开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部署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拟聘用岗位名额和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当年工作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0-2011学年校政字24号)

3.《中国人民大学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组织工作规程(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2号)

二、单位报送名单

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宣讲岗位聘用政策,报送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名单至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学校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四、单位评审

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审核申报者资格,评议并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表决情况登记表》、《申报竞聘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人员推荐名单一览表》、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等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组审核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申报者材料。

六、委员会审议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

七、公示结果

岗位聘用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八、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