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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流程

一、部署

每年上半年,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部署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评聘名额和评聘工作有关要求。同时通过人事部主页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办法》(2022-2023学年校政字100号)

2.当年工作通知

二、宣讲政策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培训会,宣讲评聘政策,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填写《工勤技能人员聘岗小组名单》(从人事部主页评聘专栏下载,报送人事部职工考评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32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当年选留毕业生和校外调入人员通过人事部主页评聘专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

四、二级(组织)机构评审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评聘组织,审核申报者资格,坚持党组织先行把关,组织评聘小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评聘推荐事项,并在本单位公示,将材料报送人事部职工考评室。

五、职能部门监督

党委宣传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保卫部(处)等职能部门按权限与职责分别就申报人是否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廉洁情况及有无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情况、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

六、人事部审核

人事部审核申报者材料。

七、工作组评审评议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进行评议推荐。

八、委员会研究

学校教师以外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议。

九、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拟聘人选,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报。

十、党委常委会会议通报

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报拟聘人选。

十一、公示结果

岗位聘用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十二、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