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外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3-01
一、部署
每年上半年,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评聘名额和评聘工作有关要求。同时通过人事部主页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办法》(2022-2023学年校政字100号)
2.当年工作通知
二、宣讲政策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培训会,宣讲评聘政策,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填写《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小组名单》(从人事部主页评聘专栏下载,报送人事部职工考评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03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当年选留毕业生和校外调入人员通过人事部主页评聘专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
四、二级(组织)机构评审
各二级(组织)机构评审组审核申报者资格,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部职工考评室。
五、职能部门监督
党委宣传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处)、学校教职工处分委员会秘书处等职能部门按权限与职责分别就申报人的廉洁情况及有无党纪处分情况、是否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有无行政处分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
六、人事部审核
人事部审核申报者材料。
七、评审组评议
学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进行评议。
八、委员会审议
学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议。
九、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十、党委常委会会议通报
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报拟聘人选。
十一、公示结果
公示评审结果。
十二、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