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需登录内网后查看!
MENU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发布通知

每年5月份,学校召开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部署会;发放书面工作通知,公布当年评聘名额和评聘工作有关要求。同时通过人事处主页(http://hr.ruc.edu.cn)发布通知。

办理依据:

1.当年工作通知

2.《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0号)

3.《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1号)

4.《中国人民大学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组织工作规程(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2号)

二、单位宣讲政策

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宣讲评聘政策,填写《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名单》(从人事处主页非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专栏下载),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127A,联系电话:82509035)。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通过学校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系统在线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当年选留毕业生通过人事处主页评聘专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

四、单位评审

各单位评审组审核申报者资格,组织公开述职和专家匿名评审,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将如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登记表》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成果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表决情况登记表》

5.《申报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6.《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三份)

7.《申请转系列人员登记表》(转系列人员填写)

8.《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报名参加国家或专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

9.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科研成果原件

五、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申报者材料。

六、评议组评议

学校各系列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评议组进行评议。

七、委员会审议

学校各系列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议。

八、公示结果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九、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