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行教授一级岗位聘用相关文件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使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在激励和吸引杰出人才、培育大师方面的效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组织开展教授一级岗位聘用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2018年3月21日下午,学校在明德主楼13层第二会议室召开教授一级岗位聘用相关文件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吴晓球副校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学校部分一级教授和二级教授代表,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等部处负责人等共计18人参加座谈。
本次座谈会讨论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级岗位候选人校长提名规程》及两个文件的修订意见稿。人事处处长韩东晖教授简要说明了文件的修订情况。与会教授结合学科特点和实践经验,针对聘用标准、聘用程序等内容,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尤其强调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应体现我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标杆和引领地位,更加重视立德树人的效果、学术创新的贡献和树立标杆的作用。相关部处负责人对教授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
吴晓球副校长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人事处进一步深入研究聘用文件和教授们提出的问题,确立修改方向并规范表述的精确性。吴晓球副校长指出,我校实施的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是党和国家给予中国人民大学独特的政策倾斜,学校希望充分利用这项制度优势,充分肯定资深专家学者在人民大学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尊严感,引导与激励青年教师以此为目标,不懈努力,同时也使这项制度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吴晓球副校长强调,本次教授一级岗位聘用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特点和时代背景、候选人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及其在学科的学术地位和学界影响力,从“学科”、“学术”、“学者”三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努力寻求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工作的最大公约数,适度平衡属于工作性质的学术职务所占比重。要优化工作流程,保障公平公正,注重水平贡献,进一步做好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工作。
人民大学自2009年开始试行一级岗位教授的评聘工作并于2016年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增补工作。期间研究并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级岗位候选人校长提名规程》等文件,共评选出21位一级岗位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