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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中国人民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职表现,引导教师争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教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教师学年考核是以学年为周期,对教师总体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学校各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均应参加考核。

二、教师学年师德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等次

教师师德考核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102号)开展。

师德考核主要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对涉嫌师德失范正在被调查的教师,参加学年师德考核,暂不确定考核等次,待完结后根据结果补定。

(二)组织单位

师德考核的领导机构是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联络员负责考核联络工作。

(三)考核形式和程序

学校教师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教师教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形式和程序基本包括个人自评、组织评定、意见反馈、公示报送、审核确定等。

1.个人自评。二级单位组织教师个人填写《教师师德考核自评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2.组织评定。二级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发挥本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作用,结合教师自评情况,征求基层党支部意见,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意见反馈。二级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初步结果。评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4.公示报送。二级单位将教师师德初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5.审核确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师德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按《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102号)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是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师师德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具体办法。

2.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3.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好师德考核结果。要以师德考核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学年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三、教师学年教学考核

(一)考核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2019-2020学年校政字39号)、《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2003-2004学年校政字5号)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调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的意见(试行)》(2017-2018学年校政字26号)、《关于试行教学整体考核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2020-2021学年校政字45号)等相关规定。

(二)组织单位

教师学年教学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教学工作量,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各二级单位分别组建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学校实行二级单位教学整体考核和教师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各二级单位根据在学校备案的教学整体考核办法,在确保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基础上,对教师个人学年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对二级单位进行教学整体考核。

根据《关于调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的意见(试行)》(2017-2018学年校政字26号),学校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进行考核,指导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由教学部门指导二级单位完成。

1.工作量确认。教师学年教学考核工作通过教师师德与教学考核系统进行,系统中的教师课堂教学数据信息已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教师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完成确认,并提供给人事处读取,原则上不得修改。考核过程中如确有修改需求,请二级单位及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反馈,确实有误的数据在二级单位考核工作截止前应确认修改完毕。

2.二级单位考核。学院级党组织会议在征求基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教师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廉洁自律和受处分情况等先行把关,并提出结论性意见。二级单位教师教学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教师学年教学工作考核,经评议形成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总师德考核和教学工作考核初步意见,研究确定教师学年考核初步结果。考核初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二级单位汇总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二级单位整体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教学工作总量)和考核初步结果,提交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本年度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于2022年12月中旬召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程序,做好教师学年教学考核工作。

2.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每位教师的业绩表现。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真正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3.教师学年教学考核采用与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对接数据的方式,请各二级单位及时提醒任课教师每学期按时在教务系统确认课堂教学工作量。

四、材料提交

1. 提交时间:12月8日前。

2. 电子版材料提交

各二级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联络员将本单位确定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至本单位人事干部处,由本单位人事干部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及教师学年教学考核结果汇总后,通过教师师德与教学考核系统填写提交《2021—2022学年教师师德与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系统生成)。

3. 纸质版材料提交

《2021—2022学年教师师德与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经教师本人对其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主楼1301A)。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学院(系)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师德考核结果后,再转交至人事处(明德主楼1129B)。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2年11月25日

附:考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许老师 62518080,jsgzb@ruc.edu.cn

教务处:宋老师 62513533,jwc.xxk@ruc.edu.cn

研究生院:庞老师 62511774,yjsypyb@ruc.edu.cn

人事处:原老师 82509331,jiaoshi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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