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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2年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2年聘期到期的事业编制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参加聘期考核。具体人员范围为:

(一)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

1.2006年7月、2007年7月、2010年8月、2013年8月、2016年8月、2019年8月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

2.2011年8月、2015年8月、2019年8月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人员;

3.2009年8月、2013年8月、2017年8月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二)管理职员、工勤技能人员

1.2010年8月、2014年8月、2018年8月受聘五级、六级管理职员岗位的人员(中层干部除外);

2.2010年8月、2013年8月、2016年8月、2019年8月受聘七级及以下管理职员岗位的人员(其中,2019年8月受聘八级管理职员并于2022年8月新聘七级管理职员的人员需纳入本次考核范围中);

3.2010年8月、2013年8月、2016年8月、2019年8月受聘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结果及处理方式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在聘期内,至少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他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在岗位上或本专业内取得突出工作成绩,表现特别突出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学校予以续聘。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聘期任务。

(二)在聘期内,至少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的,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学校予以续聘。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聘期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聘期任务;

3.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4.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参加考核;

6.经工作组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试聘、低聘、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或者解聘。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90%发放。因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而被低聘者,低聘期内,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低聘岗位标准发放。

(五)特别说明:本次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若在2022年度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中新受聘上岗的人员未达到相应考核结果要求的,取消其受聘上岗资格。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关于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各单位应测算本年度聘期到期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如有需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应及时成立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评议。各单位须于12月5日前将《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成果表》及成果原件提交至人事处,表中所列信息须为单位审核后确认符合文件规定的成果。个人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由各单位留存。

(二)关于五级、六级管理职员聘期考核

各单位应测算本年度聘期到期五级、六级管理职员情况,如有需参加聘期考核的五级、六级管理职员,应及时成立管理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评议。各单位须于12月5日前将相关人员的《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聘期考核表》提交至人事处。

(三)关于七级及以下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

按学校惯例简化程序,由人事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初步评定聘期考核结果。如各单位对应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有特殊说明的,须于12月5日前报人事处。个人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聘期考核表》或《中国人民大学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由各单位留存。

(四)学校成立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初步明确考核结果,并由人事处报请学校领导签批确定。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向各单位反馈。

(五)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申诉处理

如发现考核中出现情况失实或弄虚作假现象,教职工有权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须在考核结果反馈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或单位考核小组收到复核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如有其他有关聘期考核相关事宜的咨询,请与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325。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

2.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成果表

3.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表

4.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聘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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