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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全校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学校各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2020、2021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成员(以下简称“工保生”)应在所在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工作单位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意见后确定。学校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总体要求

(一)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校党字〔2021〕40 号)等文件要求,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各单位应将保密自查自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自查自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当推荐“良好”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保密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分权重分配如下:

1. 个人自我评议评分占5%权重。

2. 本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评分占55%权重。其中,教学单位还应邀请一定数量的教师及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3. 业务对口单位评分占10%权重。各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征求业务对口单位的意见。

4. 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分占30%权重。

三、考核结果等级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优秀等级的考核评分不得低于90分,各单位的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3天;良好等级的考核评分不得低于75分;合格等级的考核评分不得低于65分;考核评分小于65分且大于等于6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它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见《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工保生和学校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也占所在单位考核结果优秀率。

(三)特殊情况考核等级的确定

1. 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或因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或全病休半年以上,或因出国、停薪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达六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2. 来校不满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需填写年度考核表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待结案后,按规定补定考核等级。

4. 受到处分者,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以告诫,并在下一年予以三个月的试聘,试聘期满,经单位考核,有明显改进且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定为合格;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试聘期内基础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85%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

(二)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基础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80%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应及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意见,并通过“微人大”-“新版人事管理系统”-“非教师年度考核”模块提交。各单位应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小组名单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系统导出)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zyb@ruc.edu.cn。

(二)对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为4人及以下且申报人员优秀的,因其优秀比例已超过学校规定,故要求申报优秀人员提交个人书面汇报材料、PPT述职材料(配音版),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定为优秀。PPT述职材料(配音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附照片)、本学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要求不超过5分钟且设置为自动播放,与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同时发送至rsczyb@ruc.edu.cn。

(三)学校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校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聘任工作组。考核聘任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意见进行审议,初步明确考核结果,并报请学校领导签批确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后,人事处在系统中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单位通知个人根据反馈结果将《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表》填写完整后交至各单位留存。工保生年度考核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发放,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留存。

(五)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其他事项

(一)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岗位工作不满一个学期者,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二)借调或挂职锻炼者,可在借调挂职单位或原单位进行考核。如在原单位考核,需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借调挂职单位的意见。

(三)休产假者如无其它不参加考核的情形,应参加考核。

(四)后勤集团、书报资料中心、人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版社、人大文化科技园、明德物业公司参照本通知精神,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自然年度组织考核,并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

(五)人大附中、人大附小自行组织考核,并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单位自行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考核。

(七)特别说明: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细则》,在本年度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中新受聘上岗人员如在本次考核中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取消其受聘上岗资格。

七、申诉处理

如发现考核中出现情况失实或弄虚作假现象,教职工有权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须在考核结果反馈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或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收到复核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如有其他有关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咨询,请与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325。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表(工保生年度考核表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2.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表(劳务派遣人员用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