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系)、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落实,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春节前后教职工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服务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一流学科发展大局,服务2037建校百年战略规划,推动新质教育发展,推动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综合改革高质量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表彰名额
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全校拟评选10个,人才人事工作优秀个人全校拟评选2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 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
(1)高度重视新时代人才人事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学校重大人才人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重视加强人才人事队伍建设,有较为健全的人才人事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人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在人才人事制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解决人才体制机制难点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2. 人才人事工作优秀个人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团结协作。
(2)热爱人才人事工作,熟知国家及学校人才人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各项决定。
(3)在学校重大人才人事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作出较大贡献。
(4)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圆满完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管理与服务、教师双向培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培训、职评岗聘、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人事调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5)从事人才人事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规程》(附件1),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多种途径,组织推荐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候选集体及候选人。推荐人选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标杆性,注重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着重针对人才人事工作方面的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坚决杜绝“排资论辈”“轮流坐庄”等现象,不鼓励推荐本单位负责同志作为候选人。每个单位可推荐申报优秀集体1个、优秀个人1人。
设有学院级单位党组织的单位组织推荐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未设学院级单位党组织的单位组织推荐时,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候选人为中共党员的,所在党支部应出具考察意见。
推荐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于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申报表和一览表,及支撑材料(如有)提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b@ruc.edu.cn。
(二)人才办、人事处组织遴选
人才办、人事处按评选规程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形成推荐建议,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工作材料提交学校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研究形成评优表彰决定
学校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评优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字〔2023〕6号)相关规定,组织研究、公示、报批、表彰等。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人事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规程
人事处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谢开元、杨凤霞;联系电话: 82509722、8250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