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校党政教辅人员进行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近年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全校党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20年7月1日至本学期结束在校本部院(系)、机关、教辅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工勤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2019、2020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成员(以下简称“工保生”)应在所在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工作单位征求学生处意见后确定。学校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一按学年参加年度考核。
(三)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岗位工作不满一个学期者,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2. 休产假者如无其它不参加考核的情形,应参加考核。
3. 单位自行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考核。其中部分依托于学院(系)、机关设立的研究中心等单位考核工作,由所依托学院(系)、机关统一组织。
(四)特殊情况考核等级的确定
1. 受聘人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或因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或全病休半年以上,或因出国、停薪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达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2. 受聘人来校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填写《年度考核表》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 受聘人借调或挂职锻炼的,在借调或挂职期间由借调或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4. 受聘人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待结案后,按规定补定考核等级。
5. 受聘人受到处分的,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受聘人,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后勤集团、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人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北京人大文化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照本通知精神,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自然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2022年3月初报学校。
(六)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考核结果应于2021年9月初报学校备案。
二、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各单位要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18〕4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各单位应将保密自查自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自查自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当推荐“良好”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保密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分个人得分权重分配如下:
1. 个人自我评议评分占5%权重。
2. 本单位教职工民主评议评分占55%权重。教学单位应有90%以上在岗教师以及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参加对本院党政教辅人员的评议。
3. 业务对口单位评分占10%权重。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业务对口单位的意见。
4. 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分占30%权重。
三、考核结果的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优秀等级的各项考核指标汇总得分不得低于90分,各单位的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考核优秀的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3天;良好等级的各项考核指标汇总得分不得低于75分;合格等级的各项考核指标汇总得分不得低于65分;各项考核指标汇总得分小于65分且大于等于60分为基本合格;各项考核指标汇总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它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工保生和学校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也占所在单位考核结果优秀率。单位自行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等级,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自行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以告诫,并在下一年予以三个月的试聘。试聘期满,经单位考核,有明显改进且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定为合格;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试聘期内基础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85%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
2.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基础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80%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
3. 单位自行承担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处理,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5月28日学校发通知布置工作。
(二)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通过“微人大”-“新版人事管理系统”-“非教师年度考核”模块提交,系统使用说明见《党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操作说明书》(附件1)。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指标评分表、考核小组名单和《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zyb@ruc.edu.cn。
(三)对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为4人及以下且申报人员优秀的,其优秀比例已超过学校规定,要求申报优秀人员提交个人书面汇报材料、PPT述职材料(配音版),由学校党政教辅人员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PPT述职材料(配音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附照片)、这一学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要求不超过5分钟且设置为自动播放,与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同时发送至rsczyb@ruc.edu.cn。
(四)学校党政教辅人员考核聘任工作组审议。学校审议后,由人事处在系统中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单位通知个人根据学校反馈的结果将《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表》(附件2、3)填写完整后交至各单位留存。工保生年度考核表由学生处统一发放,一式两份填写,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交至学生处留存。
(五)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工作中未按时制定考核办法、未按时成立考核小组、未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申诉的处理
如发现考核中出现情况失实或弄虚作假现象,教职工有权要求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须在考核结果反馈后10天内提出。学校或单位考核小组收到复核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附件:
2.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表(工保生年度考核表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3.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表(劳务派遣人员用表)
中国人民大学党政教辅人员
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人事处代章)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