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聘期到期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2017-2018学年校政字32号)、《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2019-2020学年校政字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聘期到期的,在学校各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职工,具体人员范围为:
(一)2009年8月、2012年8月、2015年8月、2018年8月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
(二)2010年8月、2014年8月、2018年8月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人员;
(三)2012年8月、2016年8月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四)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期到期的,统一参加学校聘期考核。
二、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程序及内容
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程序及内容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5月26日学校发通知布置工作。
(二)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成果表》及成果原件报人事处,表中所列信息须为单位审核后确认符合文件规定的成果。个人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由各单位留存。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方式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在聘期内,至少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聘期任务,在本专业内取得突出成果,表现特别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续聘。
(二)在聘期内,至少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聘期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考核结果为合格,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两个年度考核结果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2.未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聘期任务;
3.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4.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参加考核;
6.经学校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一般在原岗位上试聘一个聘期。试聘期达到标准,考核合格的,恢复相应待遇,还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者解聘。
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90%发放。因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而被低聘者,低聘期内,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低聘岗位标准发放。
五、其他事项
其他规定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与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如遇特殊情况,由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组研究确定。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有关事宜,请与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035。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人事处代章)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