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2021-2022学年我校助管岗位均为固定助管,固定助管按学年设置,聘期为一学年(按10个月计)。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岗位津贴不低于800元/月。申请固定助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人事编制缺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设岗数。
二、岗位设置工作程序
1.各单位根据需求确定本学年岗位设置计划,由设岗的处级单位(各单位内设科室及挂靠单位有设岗申请的,由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审批表》(附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任职要求、考核方式、所需人数,于7月12日前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27A办公室,电话:82509325)。
2.人事处反馈岗位审批意见。
后续工作环节预告说明:人事处发布本学年助管岗位招聘公告,各单位组织校内公开招聘;各单位将录用助管人员信息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批后统一报学生处备案。
三、工作要点
1.设岗单位负责助管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应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助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助管主要从事设岗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2.由于各学院已设置班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因此不再受理学院学生工作业务领域的行政助管设岗申请。
3.各单位确定的固定助管人选,每学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不宜或无法继续工作,或者无法胜任所聘岗位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出现过错等,设岗单位可不再聘用相应助管,并停发津贴,同时报人事处备案,相关固定助管岗位在该学期内不再进行人员增补。特别注意,申报助管岗位的,不得同时兼任其他行政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类岗位(包括班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学生公寓辅导员)、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等,也不得同时承担助研或助教岗位。
4.固定助管岗位一学年发放津贴10个月(每学期各5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津贴,每月底发放当月岗位津贴。另有,若担任助管的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当年7月份已统一离校,不再发放津贴。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审批表》(单位填写)
人事处 学生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