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设置与招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16-2017学年校办字79号)的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2020-2021学年我校研究生行政助管岗位均为固定助管,固定助管按学年设置,聘期为一学年(按10个月计)。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博士生岗位津贴不低于800元/月,硕士生岗位津贴不低于800元/月。申请固定助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人事编制缺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设岗数。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根据需求确定本学年岗位设置计划,由设岗的处级单位(各单位内设科室及挂靠单位有设岗申请的,由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审批表》(附件1),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任职要求、考核方式、所需人数,于7月24日前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27东侧,电话:82509325)。
2.人事处反馈岗位审批意见。
3.9月中旬统一发布本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公告,进行校内公开招聘。学生向设岗单位投递申请表,设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遴选并确定助管人选。
4.各单位汇总录用人员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2),填写《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信息汇总表》(附件3),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czyb@ruc.edu.cn,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人事处审批后统一报学生处备案。
6.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财务处发放。一学年发放津贴10个月(每学期各5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津贴,每月底发放当月岗位津贴。另有,若担任助管的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当年7月份已统一离校,不再发放津贴。
三、工作要求
1.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助管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应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研究生助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研究生行政助管主要从事设岗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2.由于各学院已设置班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因此不再受理学院学生工作业务领域的行政助管设岗申请。
3.各单位确定的固定助管人选,原则上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更换。如若确需更换的,须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说明及《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津贴变动统计表》(附件4)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津贴变动统计表》只填写变动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情况无需体现),更换人选按照新设岗位进行重新审批。
4.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原则上不能补发。各单位确定助管人选后,应及时于每月10日前将纸版材料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如若确需补发的,须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写明补发金额、缘由。
5.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具体规定,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特别注意,申报研究生行政助理岗位的,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学生助管岗位(含学生兼职辅导员),也不得同时承担助研或助教岗位。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审批表》(单位填写)
附件3:《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信息汇总表》(单位填写)
附件4:《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津贴变动统计表》(单位填写)
人事处 学生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