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24年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61号),现将2024年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病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工作
1.申报条件
凡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1)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自费金额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自付医疗费原始单据、校医院出具的校内收据凭证等有效材料。如已申报爱心互助金等其他基金的,可提交单据复印件;
(2)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并上报街道核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
2.申报流程
(1)需要补助且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向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交至二级单位;
(2)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部申请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6);
(3)人事处汇总并初步审核各二级单位申请人的材料,其中医疗费票据由校医院进行复审;
(4)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确定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事项;
(5)人事处将补助人员名单与补助金额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补充说明
(1)补助原则
困难补助应立足于为学校困难教职工提供保障,向重病和大病倾斜,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或医疗自费支出较低但申报困难补助的情形,请基层单位做好审核把关和政策解释工作。
(2)申请顺序
对于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困难教职工,可先申请爱心互助金、关爱师生基金(校工会)和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新象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离退休工作处、教育基金会)。上述基金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较高的,可再行申请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
此外,本年度已自愿参加北京普惠健康保的教职工还可以通过普惠保进行理赔。(具体事宜可咨询泰康保险工作人员 李海会 85412422)
(3)票据材料
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是指由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医药等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凭据及我校校医院出具的校内收据凭证。
有效的护理费票据是指申请人必要的住院护理费正规发票,服务名称为“护理服务”。自己在家中请保姆看护的费用,不计算在困难补助范围内。
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工作
1.慰问范围
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组织探望期间病休一个月以上或正在医院住院的,均属探望病号的范围。
2.工作流程
(1)学校统一组织慰问:具有教授职称或现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病号,可由学校统一进行探望。各二级单位先填写《学校统一慰问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2月6日前交至人事处薪酬办;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病号人员名单并报送给学校党政办,由党政办根据具体工作综合统筹集中采购慰问品并有序组织慰问。
(2)各单位慰问:上述情况以外的病号,由各单位组织探望(原则上慰问的离退休病号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60%,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单位在探望结束后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探望病号汇总表》(附件3)及慰问品采购票据交至人事处薪酬办(明德主楼1126),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发放至单位提供的账户。
3.票据材料
(1)1000元及以上发票需要支付记录;
(2)1000元及以上纸质发票需要验真(电子发票不需要);
(3)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得要原件,不能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4)若电子发票写明详见销货清单也需附上清单。
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和元旦、春节慰问病号工作体现了学校对生活困难和患病职工的关爱,请各单位认真统计并上报困难补助申请情况,及时开展病号慰问工作;如未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则视为单位无相关情况。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明德主楼1126人事处薪酬办
联系电话:赵媛 82502541
附件:
人事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