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聘期到期管理职员、工勤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2008-2009学年校政字21号)等文件规定,部分管理职员、工勤人员聘期于2021年到期,现将此次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8月聘期到期的,在学校各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职工,具体人员范围为:
(一)2009年8月、2013年8月、2017年8月受聘六级管理职员岗位者(中层干部除外);
(二)2009年8月、2012年8月、2015年8月、2018年8月受聘七级及以下管理职员岗位者;
(三)2009年8月、2012年8月、2015年8月、2018年8月受聘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者;
(四)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受聘管理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期到期的,统一参加学校聘期考核。
二、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程序及内容
考核组织及原则、考核程序及内容见《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三、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5月26日学校发布通知布置工作。
(二)经学校批准,适当简化七级及以下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的操作程序,如各单位无特殊说明,则由人事处直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初步评定聘期考核结果,经管理职员聘用工作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学校审批后,向各单位反馈聘期考核结果,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如各单位对应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有特殊说明的,须于6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个人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聘期考核表》、《中国人民大学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由各单位留存。参加聘期考核的六级管理职员,其填写的聘期考核表须于6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在聘期内,至少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他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在岗位上取得突出工作成绩,表现特别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续聘。
(二)在聘期内,至少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考核结果为合格,续聘。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一般在原岗位上试聘一个聘期。试聘期达到标准,考核合格的,恢复相应待遇,还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者解聘。
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核拨标准的90%发放。因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而被低聘者,低聘期内,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照低聘岗位标准发放。
五、其它事项
其它规定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如遇特殊情况,由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研究确定。
管理职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有关事宜,请与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325。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职员聘用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
(人事处代章)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