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凡我校具有中国国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认定的,须申请办理: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3.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已按学校要求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除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主要政策要求
依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较去年基本保持不变,需特别提醒的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的教师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台教师,亦应申请教师资格。
2.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申请人自行打印,无需学院(系)向学校提交,由学校审核通过后生成证书编号,统一批量打印。
三、具体时间安排
1.网报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4日7:00至13日16:00(请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开通时间申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
2.申请者本人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请(填写内容和要求请严格参照附件1《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指南》),并将1寸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学院+姓名)交至各学院(系)。
3.请学院(系)人事干部统计汇总本单位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4年5月14日下班前将申请者证件照、《学院(系)申报2024年上半年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汇总报至人事处(明德主楼1129A室)。
四、补发、换发、重发工作
本年度教师资格证、表补换业务升级,办理方式由学校集体办理更换为由持证本人办理。具体办理北京市教委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新聘教师应在到校工作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请各学院(系)和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各学院(系)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情况,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凡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符合条件者,务须及时办理。教师个人请直接与所在学院(系)联系,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办理。
2.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前请详细阅读,严格按照《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指南》(附件1)进行填报。
3.已在外校或外地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该教师资格证依旧有效,本次不用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新来校教师,如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便完善人事系统信息。
4.详细情况请点击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填报指南
2.学院(系)申报2024年上半年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82504529
人事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