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招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详见《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需求》(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非在职人员);
2. 无各类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3. 无工资收入的;
4. 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三、招聘流程
1.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相应设岗单位邮箱,报名时间截至9月28日(含)。
特别注意,申报助管岗位的,不得同时兼任其他行政助理或学生兼职辅导员类岗位(包括班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学生公寓辅导员等),也不得同时承担助研或助教岗位;同时与自身学号绑定的银行卡应处于激活可使用状态。
2.设岗单位根据规定遴选并确定助管人选。
3.应聘研究生接到应聘单位通知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提交给应聘单位。
4.设岗单位汇总录用人员填写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申请表》,填写《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信息汇总表》(附件3)。上述两类材料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7日(含)前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27A办公室),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czyb@ruc.edu.cn。
5.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助管岗位津贴原则上不得补发,请各设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材料。如若确需补发的,须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写明补发金额、缘由,于每月7日(含)前将纸版材料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
6.各单位确定的助管人选,在一个学期内不得更换人选。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不宜或无法继续工作,或者无法胜任所聘岗位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出现过错等,设岗单位可不再聘用相应助管(设岗单位不再聘用相应助管的,须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于每月7日(含)前将停发说明及《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津贴变动统计表》(附件4)报人事处职员管理办公室),并停发津贴,相关固定助管岗位在该学期内不再进行人员增补。
7.固定助管岗位一学年发放津贴10个月(每学期各5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津贴,每月底发放当月岗位津贴。另有,若担任助管的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当年7月份已统一离校,不再发放津贴。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信息汇总表》(单位填写)
附件4:《2023-2024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津贴变动统计表》(单位填写)
人事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