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总结暨实施第十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
学校自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恢复并完善新入职教师助教制度,至今已组织实施九期。经研究,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九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总结,并自2020年9月起实施第十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第九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总结
各学院(系)根据实施第九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已参加第九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的教师就参加培训、跟从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备课、旁听课程等情况进行总结,填写《第九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总结表》(见附件1),请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24日前交至人事处培训办公室(明德主楼1127东侧,电话:82509325)。
二、认真组织实施第十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
(一)新教师助教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学年,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但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岗前培训活动,跟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备课;完整旁听两门及以上课程,深化博士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担学院(系)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以全面适应我校教师岗位要求。
新教师助教制度每学年组织一期,每期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1.新教师应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系)须指定一名教师作为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新教师做好备课等教学准备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学院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新教师研究方向和研究兴趣等确定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指定专业方向相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应优先选择各类教学名师、"十大教学标兵"、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等教学和人才培养经验丰富的教师。
3.各学院(系)须为每位新教师指定至少两门旁听课程,其中一门课程为新生研讨课,其他课程应结合新教师未来的教学任务,以专业基础课、方法论课程为主。
4.继续试行新教师教学准入制度。新教师应参与指导教师或旁听课授课教师的全程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准备、课件制作、课堂教学、课后答疑等。第一学年结束前,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对新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并报学校备案后,新教师方可正式开展教学工作。新教师教学准入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人才培养情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参加对象
下列教师应参加第十期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2019年9月以来已入职的讲师;拟于2020年8月底前入职的讲师;应参加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但因故未能参加的教师。
来校受聘教授职务,以及曾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正式担任过教师职务、来校受聘副教授职务的新教师,可不参加新教师助教制度。
不参加新教师助教制度的教师,入职后第一年教学工作量不减免。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把新教师培养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抓好落实,及时做好新教师和指导教师的沟通协调,以保证工作顺畅进行。参加新教师助教制度项目的教师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应填写总结表,对参加该项目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学校将不定期对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请各学院(系)做好相应安排并填写《第十期新教师助教制度指导教师及旁听课程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5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人事处培训办公室(地址:明德主楼1127东侧,邮箱:fdc@ruc.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7月6日